食物過敏的症狀多樣,涵蓋從輕微到嚴重的反應。常見的症狀包括消化道問題(如腹痛、腹瀉、噁心、嘔吐)、輕度的喘鳴或咳嗽、嘴部或喉嚨的發癢或刺痛、疲勞、蕁麻疹(紅疹)、發育遲滯和嚴重瘙癢。臉部水腫、感覺熱或冷、焦慮升高、臉色蒼白或潮紅、呼吸困難、嘶啞、哮吼狀咳嗽或嗆咳、以及蒼白或發紺的嘴唇也是可能的症狀。

診斷食物過敏需要詳細的病史、體格檢查及診斷測試,如皮膚點刺試驗(SPT)和血清特異性IgE測試。在某些情況下,還需要進行口服食物挑戰(OFC)。雖然任何食物都可能引起食物過敏,但造成85%以上食物過敏的過敏原是:牛奶、雞蛋、花生、堅果、貝類、魚、小麥、芝麻和大豆,最嚴重的過敏反應是過敏性休克(anaphylaxis),這是一種迅速發作且可能致命的過敏反應。花生、堅果、魚、甲殼類海鮮和雞蛋是最常見的誘因。

根據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7年8月21日公告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,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由現行的蝦、蟹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、蛋等6項及其製品調整為下列11項,本規定自109年7月1日起施行;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有特殊過敏體質之消費者,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食品資訊,依需要做選擇。